职称评定
艺术职务、职称评定办法 ( 草案 )
(一)艺术职务解释:职务——指职称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,艺术职务是取得本院聘任相应的职称后,经本院艺术职称审定委员会评定认为具备聘任资格后,向申请人颁发的本院行政职务聘书。
(二)职称评定解释:职称——职务的名称。艺术职称的评定是依据书画艺术家提供的个人文字资料、图片资料、作品,艺术团体、机构组织推荐和同水平书画艺术家评价材料,依据本院评定办法评定的艺术职称,代表其艺术成就水平和资格。
本院院务委员
(一)、本院副院长;
(二)、本院各地创作中心负责人;
(三)、《中国书画研究院成员名鉴》编委会副主编,本院《中国书画研究》编辑部编审;
(四)、全国各地(市级以上)书画院、书法、美术、篆刻、民间文艺家协会法人代表;
(五)、中国美协理事、中国书协常务理事、中国硬协副主席。
本院艺术委员会委员
(一)、本院常务理事;
(二)、在当今全国书画艺术界有相当影响力,发表、出版作品、理论文章三次以上;
(三)、获省级政府大奖,国务院颁发有政府特殊津贴证书,出版文集、画册三部以上。曾在国内外举办个展二次以上者;
(四)、中国美协会员,中国书协理事、中国硬协常务理事;
(五)、《中国书画研究院成员名鉴》编委。
本院高级美术师、高级书法师
(一)、本院理事,或参加全国性、国家级书画艺术类展览二次以上者;
(二)、出版个人文集,书画集二部以上,具有同级职称推荐者;
(三)、在篆刻、刻字、雕塑、剪纸、瓷刻等其它工艺有特殊造诣的艺术家;
(四)、《中国书画研究院成员名鉴》入编者;
(五)、省美协理事、中国书协会员、中国硬协理事。
本院研究员、书画创作员
(一)、以书画艺术创作为主,发表、撰写一篇以上作品、学术论文,参加全国性展览一次以上者;
(二)、出版个人文集、书画集一部以上者,具有同级职称推荐者;
(三)、《中国书画研究院成员名鉴》入编者;
(四)、省级美协会员、省级书协会员、中国硬协会员。